更新时间:2022.03.07
离婚不能够分割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1、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
离婚时夫妻一方以下的个人财产不会被分割: 1、婚前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是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的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的
离婚时如下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1、夫妻双方约定不分割的财产; 2、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例如子女的财产、夫妻双方父母的财产
1、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能将其平分。 2、一方的赔款或补偿。比如军人的退伍费、职员重大事故医疗费、工伤补偿费以及个人保险等均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被平分。 3、个人生活物品。个人生活物品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平分。 4.遗
夫妻离婚时以下财产不能分割: 一、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
离婚时不分割的财产有以下几点。具体如下: 1、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的; 2、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的; 3、属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财产的; 4、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 5、其他应当属于个人财产的。 离婚财产分
离婚财产分割处理方法有: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下共同财产是法律规定在离婚可以被分割的,具体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分割离婚财产的标准有: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
离婚中以下这些不属于分割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下列财产离婚后不参与分割:一般来说,仅包含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但若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其他财产不予分割的,也可按协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