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土地使用权抵押后需要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等是随土地走的。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房屋抵押时土地使用权也一并抵押。房屋及其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依法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
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有: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等。
解除的条件如下: 1、申请的土地在本登记辖区内; 2、申请人(或代理人)符合资格; 3、具备有效力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件; 4、申请登记程序正确; 5、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页码齐全准确,符合法定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
我国土地使用权证能抵押。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土地使用权可以重复抵押,只要在该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即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由使用权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核定出让金额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以签定抵押合同。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 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单纯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则可以抵押;如果是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可以抵押。抵押人只能使用法定的未被禁止抵押的财产抵押。
单纯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