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起诉离婚一般需要提供的基础证据是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情况的证据,夫妻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以及夫妻间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 1.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据; 2.证明原告身份的证据; 3.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 4.提起损害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存在过错的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
离婚纠纷应提供的必要证据有: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1、一方居委开具的一方居住证明;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递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
获取离婚证据的合法来源有聘请私人侦探收集证据,对于双方有财产约定,应该提交协议书;而对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应该提交银行账号;对于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应该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村委会、居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离婚证据。
夫妻分居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有以下要件: 1、协议离婚的,要件包括双方协商一致、亲自申请离婚、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等; 2、起诉离婚的,要件包括双方感情不和、连续满两年、自愿提出离婚主张等。
家庭暴力要离婚需要报警记录、验伤的报告以及证人证言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以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下,应当判决离婚。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是因家庭暴力而提出离婚: 1、验伤报告; 2、受害人或被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出具的调解的记录; 3、报警记录; 4、加害人的认错书; 5、证人证言; 6、家庭暴力离婚需要的其他证据。
一、离婚诉讼纠纷案件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
婚内出轨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1、电子证据: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 2、文字证据: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视听资料:录音、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依据: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适当的情况比例可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