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侵犯名誉权的形式有:诽谤,即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侮辱,即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表现形式有: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名称权。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姓名权的行为违法,产生了姓名权受到损害事实,侵害事实与侵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是故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1、具有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2、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 3、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 4、侵害行为
(一)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当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二)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三)在主观过错上
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方式有三种,分别是: 1、侮辱;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 2、诽谤;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3、
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侵害姓名权的方式: 1、盗用他人姓名,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2、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达到某种目的。
姓名权被他人侵犯的,当事人应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一般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侵犯名权的表现形式: 1、干涉他人的决定,使用,改名。 2、偷别人的名字。窃取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以他人名义开展某些活动,以提高自己的价值或谋求不正当利益。 3、冒用别人的名字。指使用他人的名字,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侵犯姓名权的情况一般包括有:干涉他人姓名;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等。侵犯他人姓名的,同样应当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