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五种类型: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三)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四)产品责任纠纷; (五)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七)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
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如下:1、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部分举证责任倒置;2、对于环境污染的案件、共同危险行为的案件、医疗事故实行因果关系责任倒置,对产品侵权责任案件、高危险作业案件、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侵权案件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债权有如下几点: 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 2、可撤销的合同权利; 3、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 4、作为权利质押的合同权利; 5、将来的合同债权。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如下: 1、被侵权的对象的多重性; 2、是特定性的被侵害的主体; 3、侵权行为主要是表现为非法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4、具有多样性的侵权形式。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点如下: 1、侵权客体的特殊性; 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3、侵权行为的特定性; 4、侵权内容的广泛性; 5、侵害方式的多样性; 6、受害主体的连锁性。
婚内侵权的特征如下: 1、侵权行为发生时间具有特定性; 2、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合法夫妻之间; 3、侵权行为的客体为夫妻一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等。
名誉侵权行为的特征: 1、名誉侵权的被侵害人是特定的人。 2、名誉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 3、名誉侵权在客观方面具有明显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
婚内侵权的特征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即配偶人身权及由人身权派生的配偶财产权是婚内侵权的前提; 2、婚姻关系的存续是婚内侵权的时间要件,即婚内侵权必须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及离婚后的侵权行为皆非婚内侵权; 3、婚内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等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
上诉是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与刑事诉讼不同,当事人上诉是行政诉讼引起第二审程序发生的唯一动因。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符合以下条
特殊侵权行为有: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2、因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3、以及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