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以下情形不可以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审判的时候怀孕的。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
1、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2、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
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诉讼: 1、依法在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2、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五年以上,无违法记录。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社
破坏环境的起诉需要是提起的主体是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且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谋取经济利益。
破坏饮用水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破坏他人饮用水源,为故意损坏罪,造成人员中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
环境破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2、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殊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永久性损坏; 3、造成森林或其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等
罚金刑罚适用的情形: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等等
适用罚金刑罚的情形: (1)偶犯或初犯; (2)自首或立功表现; (3)犯罪时不满18岁的; (4)犯罪准备、中止或者未遂; (5)被胁迫参与犯罪的; (6)全部返赃并有悔罪表现; (7)其他可以依法单独处罚的情形。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