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等其他法定情形。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没有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2、主要证据不足的; 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4、违反法定程序的; 5、超越职权的; 6、滥用职权的; 7、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
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有: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
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有:没有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
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情形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以及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等。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危害后果被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行为人是被胁迫或诱骗而违法的;行为人向行政机关自首的;或者行为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