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等。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
行政行为有《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
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主要有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作出该行政行为所适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过程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主体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 4、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撤销行政处罚有以下的5种情况:1、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2、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种类或幅度出现错误;3、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使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出现错误;4、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违法事实不清,证
行政处罚决定的撤销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