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或者满足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了方式有很多种。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48条、87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应包括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委托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 1、委托人死亡、终止; 2、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单方终止合同的,是违约行为,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者其他赔偿。
合同终止与合同的解除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主要区别包括: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能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能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
解除和终止合同的好处不能一概而论。解除既能向过去发生效力又能向将来发生效力,终止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解除一般适用于违约场合,终止一般适用于非违约场合。
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一般有4个区别。分别是:1、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3、权利专属不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