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死亡的人没有继承权,因为死者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民法典》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遗产。
所谓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
继承开始前的放弃是无效的。 被继承人死亡前不存在遗产,因此不存在放弃继承问题。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那时遗留的财产才是遗产,才有继承或者放弃问题。
遗嘱继承人死亡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该均等。
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的,只要当时签订的遗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见证人应当是与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死亡不能代位继承。因为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
不能。 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遗嘱继承人死亡时并没有取得遗嘱处分财产的继承权,因而其晚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故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因而此部分应该作为老人未安排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老人其他继承人和代位继承父
继承人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没有效,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是继承人的遗嘱在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遵循自己意愿所立的,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对所立遗嘱具有处分权,能对遗嘱进行分配;遗嘱必须是公正和合法的,不合法遗嘱都是无效的。
遗嘱在继承人做遗嘱见证人的情况下是无效的。法律规定,继承人是不能作遗嘱见证人的。不能担任见证人的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被继承人尚生存的情况下,认定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时候才开始。且宣告死亡的,一般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为死亡日期。
老人去世后房产过户只有属于遗嘱过户才有期限,继承没有时限。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继承人名字写错是否有效,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1、遗嘱人的名称写错,遗嘱人写错名字这种情况,涉及遗嘱内容是否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因书写人平时书写习惯而写错的,则可以认定有效,这就需要当事人对书写人平时的签名进行举证,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