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民法典遗嘱继承人死亡不能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效力会受到法律保护,只要遗嘱没有法定无效的事由。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
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死亡的,依法订立的遗嘱并不因此而无效,符合下列情形可能发生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民法典遗嘱继承人死亡不能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有效,只是关于死亡继承人的遗嘱部分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活着遗嘱不可以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且宣告死亡的,继承开始的时间应当以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准。
遗嘱继承人死亡的处理方式是代为继承或转继承。代为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转继承是指再转回被继承人的财产,重新
遗嘱继承人死亡,由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该遗嘱中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
继承人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继承人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没有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不能。 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遗嘱继承人死亡时并没有取得遗嘱处分财产的继承权,因而其晚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故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因而此部分应该作为老人未安排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老人其他继承人和代位继承父
如果遗嘱中只有一个继承人的,继承人死亡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遗嘱中有多个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也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该部分也可以由其直系晚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