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7
公安机关侦查诽谤罪是合法的,诽谤罪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
公安机关不享有批捕权,但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公安机关可以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因此,批准逮捕的决定在于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而非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有权解剖尸体。决定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是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的具体表现,在进行尸体检验中遇到死因不明的时候,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解剖尸体,查看内伤,取样化验等方法查明死亡的原因,解剖尸体时应当通知死者的家属到场。
1、公安机关没有定罪权。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
1、公安机关没有定罪权。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或法院,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逮捕措施。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注意: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
在我国国家缓刑会有案底。缓刑同样是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公安机关可执行的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 1、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并接受以上部门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 2、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的权力,包括秘密监视、秘密搜查、使用秘密力量进行内线侦察和阵地控制,以及使用秘密的技术手段等; 3、有权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实行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