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可以。《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违停罚款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是自知道因为违停被罚款事项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若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违停罚款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是自知道因为违停被罚款事项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违停罚款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是自知道因为违停被罚款事项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对交警判罚不服的,六十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自被处罚人知道交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按其规定的期限来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在六十日后会过期,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上述主体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需要在上述期限内及时申请行政复议。
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
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依抽象行政行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可对部份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申请附带性审查。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得单独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只可以复议一次据行政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即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当事人是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强制执行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