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赠与合同有法定撤销权的情况: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债务人具有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的行为;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恶意;并且客观上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民法典》规定,撤销赠与合同实行方式是: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通知或向法院或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经过公证的在以下情形也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对赠
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前款规定不适用于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公证的赠与合同。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
合同上不可撤销条款无效。法律规定了合同主体享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如果合同中约定不可撤销合同的条款,该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该条款是无效的。
赠与人在交付赠与物后不能撤销。但是赠与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撤销。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以撤销,除非有证据证实,赠与人在赠与之后生活上或经济上发生重大变化,生活困难、经济拮据等情形,法院在判决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形酌情考量。
房屋赠与合同在法定情形下可以撤销。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房屋,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并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在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赠与行为进行公证前或出现法定情形后,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房屋过户前能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撤销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定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