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工厂拆迁职工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若在六个月以下的,则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
工厂搬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因工厂搬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劳动者不愿意随迁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
工厂拆迁时如劳动合同还能履行的则无需向员工支付补偿。若因工厂拆迁,工厂以此解聘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工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赔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被征收拆迁人,应当获得的补偿,在相关法律中被明确规定为: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对于政府征地迁坟补偿标准是需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进行赔偿的,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由各省市自己规定,各省市的赔偿标准又是不同的,因此其具体赔偿请参考拆迁补偿公告或者咨询相关部门。
土地补偿费:征用集体所有鱼塘、藕塘按其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计算。年产值按该鱼塘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价格按实际定购价和议价分别计算。被征土地上的青苗、林木、果树、房屋及其他设施等原有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制定,报省人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
工厂受伤没签劳动合同: 1、先确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工作由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考勤卡、工友证明、工作证、服务证等),到当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2、按照规定作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