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9
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
借钱有必要约定用途。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必须是合法合理的,如果借款人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向其发放借款、可以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借款合同。
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
如果约定了借款用途,借款人不能不按用途使用。如果借款人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而且对于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其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加收利息。
民间借贷是可以不约定利息的。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复利,法律上并未一律禁止计算复利。法律只规定了,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民间借贷是民间融资的一种传统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这种借贷在农村比较常见,一般是亲朋好友之间的相互借用,这种借贷多为口头协议,不计付利息,而且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第二种是“高利借贷”,这也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主要是
民间借款借条上可以要写担保人,也可以不写。借款合同写明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即可。 一般如果借贷关系中有担保人的会另外签订担保合同,如果没有另外签订担保合同的,则可以在借条中写明担保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不属于,两者不同之处主要有:一是在法律关系的主体上,典当关系的成立要求一方为符合条件后经申请设立的典当行,而民间借贷关系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非金融机构);二是在法律关系的内容上,典当关系以当户的物为担保前提,而民间借贷并不必然要
借名贷款合同有效。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借名贷款时名义借款人为申请贷款向银行隐瞒真实借款用途涉嫌采取欺诈手段,其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同时违反将所借款项交由实际借款人使用的约定,逃避还款责
民间借贷一般不需要审批。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不需要审批;如果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贷,则需要审批,审批的内容包括借款人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如果符合贷款条件的,则向其提供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