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债务清偿的原则是: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 4.强制履行原则; 5.履行的效益原则。
债务清偿的原则有: 1、实际履行原则,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各自的义务; 2、综合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债务,不得随意提前、延迟或者改变履行方式; 3、合作履行原则
1.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 2.协商,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 3.调解,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
债务清偿的途径有根据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清偿,或者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债务需要个人清偿的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一、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处理办法。各债权人以合同为基础,正常债务,正常偿还,互不干涉; 如果资不抵债的,涉及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的,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
债务清偿的途径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一、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具有财产性的个人债务,才能成为继承的法律关系客体的组成部分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一、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定有: 1、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
中途加入合伙,需要对入伙前的债务负责。 因合伙负担的债务,对外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全体合伙人包括新加入的合伙人,所以新加入的合伙人对之前的债务即使没有责任,也需要对入伙前的债务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因合伙所负的债务,对内全体合伙人按照自己
合伙债务的清偿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如果承担的责任超过了其分担比例的,则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