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民事诉讼合同纠纷时法院管辖权法律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使用一般地域管辖,诉讼因素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项引起纠纷的诉讼统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此类案件的管辖规定有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特别法则按特别法处理。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的规定是: 1.因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诉讼,原告可在与争议有一定的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选择管辖。 2.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
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1、一般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都可以管辖; 3、不动产纠纷案件,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方式具体如下: 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