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第二顺序代位继承具有如下相关规定: 1、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代位财产范围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其他规定。
继承权不能转让。继承权属于财产权,与人身关系紧密相连,以婚姻、血缘关为前提,具有专属性。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权不能转让。继承权虽然是一种财产权,但也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密切相关,以一定的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前提,具有一定的专属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
第二顺位不一定能否代位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当第二顺位继承人有继承的权利的时候,第二顺位的代位继承人才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权利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位继承人才有权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适用转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认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二)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三)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四)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五)遗弃被继
转继承有时效,时间是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开始计算。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在继承人死亡了的情况下不可以由子女直接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去世以后,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或者直接由配偶和被继承人的父母继承遗产,除非是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在遗产没有分割之前也死亡的,才能由子女继承遗产。遗产继承需要被继承人与继承的
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对于遗产的分配方法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