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也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都没有偿还义务。
《民法典》规定婚后债务一方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则是个人的债务,不需要另一方进行偿还。离婚时债务首先应当区分共同债务以及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不需要共同偿还。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的不一定要还,因为只有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另一方也是要偿还的。根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
结婚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不一定要偿还,该债务如果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知情的也要偿还,由夫妻共同偿还。
视情况而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欠下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需要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2.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债务的目的是用于夫妻共同需要的,不知情的一方就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的,如果该债务是债务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的另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可以不偿还,而由债务人个人承担偿还责任。反之,如果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则属于
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
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债务,如果属于以下范围的,应当共同偿还或者双方协商处理。如果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由欠债一方自己偿还: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也要偿还,除非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另一方不需要共同承担债务偿还的责任。
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的: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情况是有连带偿还的责任的。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