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9
过继子女应该赡养养父母。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养子女在成年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只需依法对养
继子未履行赡养义务但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任然有继承权,但由于其属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子女不是亲生的也可以继承遗产。法律明确规定了享有第一顺序继承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继父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子女是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应当形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继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致,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成立拟制血亲(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
女儿没有赡养父母不一定有继承权。女儿是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亲子关系还存在就不会改变。但是父母可以订立遗嘱排除女儿的继承权;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的,女儿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母,只要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扶养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致,所以对继父母,继子女依法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
养女不需要赡养亲生父母,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那么就代表着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不需要承担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有继承权。 1、不赡养父母的子女有继承权,但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2、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 3、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作为有扶养能力
有继承权。 1、不赡养父母的子女有继承权,但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2、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 3、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作为有扶养能力
过继子女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只要子女被过继出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那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便消除了,过继子女就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只对养父母具有赡养义务。
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需要根据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是否构成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构成需要赡养继父母,如果不构成权利义务关系,就不需要赡养继父母。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