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务人行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视为共同原告。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2、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延迟; 3、必须保全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 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1、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
债权人成立代位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以自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这包含两层意思: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2.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包括以下方面: 1、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2、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其他依法享有的职权。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5、须债责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6、债权人有保全
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向其继承人追讨债务,因为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但是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 1、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 2、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追偿。 死亡的债务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债务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继
只要是没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就可以继承,债权人死亡,债务人不还债的,则其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死亡,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遗产是指在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