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股东向公司借款不一定属于抽逃出资。只有当股东向公司借款,金额较大,明显违反一般商业规则的时候,才可能被认定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
股东向公司借款不属于抽逃出资。只需要签订借款协议,按时偿还即可。法律对此并没有进行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明显违反一般商业规则的时候,才可能被认定抽逃出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处罚标准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股东抽逃出资的规定有,抽逃出资的表现有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以及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等。
股东向公司借款不属于抽逃出资。出资后将出资款转走据为己有才是抽逃出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向公司借款。普通股东可以。应当按照程序进行。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行为人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若是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判: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或者单处部判处主刑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别如下: 1、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2、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后者可能发生在公司登记中,而更多发生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别是,虚假出资是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的财产,而抽逃出资是出资后,又将资金收回。虚假出资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前,而抽逃出资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