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债务承担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
债务承担的后果为:如果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则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新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转移其债务的,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有下列构成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债务承担的效力如下: 1、第三方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债务负担有效成立后,第三方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的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第三方直接向债权人负债; 2、抗辩权随之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辩护;
并存债务承诺是指债务人在不脱离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第三人又加入合同关系,与债务人一起分担合同的义务。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可以由承办人和债权人进行订立,也可以是承办人和债务人之间相互签订合同。在第三人与债权人协商约定债务承担合同时,此时如果未明确
债务承担的效力是: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
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债务承担契约可以由承担人与债权人订立,也可由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而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概念及分类: 1、概念: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债务承担实际上是合同义务的移转,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同,第三人代为履行并不是合同义务的移转,第三人并未与债
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
公司欠外债的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此外如果股东处资有瑕疵的,则股东也需要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