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3
附条件与附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附条件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根据条件是否成就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附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的合同。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二者存在的区别是: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到来的客观的事实的为附款。
1、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 2、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附条件合同的要件如下: (一)条件是合同的附款。 (二)条件是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合同成立时不当然有效。条件满足时,合同生效;条件不满足,合同不生效。 (三)条件是以未来客观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条件必须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事实,但不一定发生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 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 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具有特殊条件的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除,由条件是否成就决定。附件可分为: 1、延迟条件。延迟条件是指根据其成就确定合同效力的条件; 2、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 3、确定条件。积极条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有: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 附期限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前者,自期限届
区分附条件与附期限劳动合同如下:附条件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根据条件是否成就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附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的合同。
合同附条件的种类有: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延缓条件又称生效条件,是指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起推迟作用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可以使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否定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性质: 1、附条件具有不可控性,即该条件应当是有两种以上的变量结果,且不受人为控制; 2、附条件具有复杂性,即该条件可以是条件成就,合同终止、成立、变更、解除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具备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