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可以作为证据,但必须证明是对方所为。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在我国手机的各种截图可以作为证据。手机截图是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一种新型的刑事证据种类。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可以。只要能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数据电文一般归类于电子数据。 2、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刑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
侵权纠纷中的聊天记录截图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前提是必须经过技术人员的证明,证明其具有证据的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手机截图可以作为证据。手机截图是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一种新型的刑事证据种类。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著作权可以作为出资。著作权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对著作权进行评估作价,体以整个著作权出资还是以其中部分权利出资还需看估价结果以及出资多少。
如果下载的目的只是用于个人欣赏和学习的不会侵犯著作权。如果是用于商业用途,且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没有支付报酬的,则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构成侵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时,如果授权书明确规定被授权人可以转让相关著作权利的,被授权人转让授权后,第三人使用许可的著作权利是不侵犯著作权的。
这种情况目前比较普遍。从行为性质上而言,任何未经许可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论其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或者是否盈利。因此,这种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原创图片的行为,无论是用作社交媒体的个人头像,还是发朋友圈时作为配图,都是侵犯
数据电文,只要能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对证据种类的明确规定,数据电文一般归类于电子数据。
存在以下的情况就是属于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
偷录偷拍的视听材料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偷录偷拍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等情形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