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民法典取消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具有相当合理性。 民法典对婚姻无效规定了三种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1、指定传染病: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民法典》取消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具有相当合理性。 《民法典》对婚姻无效规定了三种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并未规定,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对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取消了患有某些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所以不存在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患有任何疾病的患者都有结婚的自由。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禁止结婚的情形只有以下三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重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
两个人结婚需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不包括一方患有疾病,只有在患有疾病在结婚前不如实告知的,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取消了患有某些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所以不存在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患有任何疾病的患者都有结婚的自由。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禁止结婚的情形只有以下三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重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疾病不再是不能结婚的情形,只有在患有疾病在结婚前不如实告知的,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得下列病不能结婚: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并未规定,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对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