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民事诉讼起诉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
超过诉讼时效但是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可能在实体审理中驳回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法院不能主动援引,如果当事人不主张、忘了主张,法院还是可能支持相关诉讼请求的。同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需要经过审理才能查清。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以及权利人提起诉讼等事由。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从中断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离婚一审是有可能判离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刑事诉讼中,回避的决定如下: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刑事诉讼
1、在保证期间单独适用时,无论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均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法律规定; 2、保证债务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伴随适用时,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3、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刑事诉讼法不属于宪法,但它是宪法的具体体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而制定的的基本法之一,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是子法与母法的关系。
诉讼时效中断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诉讼时效中断不能发生在时效外,只有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才有可能由于一方当事人主张权益,而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设立诉讼时效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得更多的人能得到保护,若是在时效外还有中断的可能,这并不会保护任何人
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会因为以下事由中断: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如果诉讼时效中断的,则诉讼时效会从中断事由消失
1、不能。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是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的,不能再以相同事实理由起诉; 2、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