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8
对于没有人身伤害、物损(含车损)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轻微事故,适合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也就是报警后交警到达现场当场开具事故证明单,各自找自己保险公司理赔。超过上述范围的,不适合简易程序处理,交警将走扣押双方车辆审验、现场勘察并出具事故责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不可以再审,除非转化为普通程序才可以再审。简易程序是指较之通常为第一审程序更为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为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因与特别程序、简易程序相对而得名。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受理流程是:原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进行起诉。
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一部门移送一执法检查一上级交办四个不同范围受理审查立案,都属有影响和一般普通的案件;而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的违法事件。所以,受理方式相对普通程序而言要简便
简易审理程序和普通审理程序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一)适用范围不同。简易审理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除此之外的案件都适用普通审理程序。 (二)当事人起诉方式不同。 (三)举证期限不同。 (四)
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如下:第一,适用简易程序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不能结案的;第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按照普通程序要重新开庭审理,不能再转为简易程序。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
转化方式: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应以书面决定的方式作出,即应当制作民事决定书。具体操作可以是:审判人员经开庭审理后,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或审查当事人的异议成立的,应于次日提出书面申请转换适用程序,报经庭长或分管院长审批,签发民事决定书并报立案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规定为可以由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申请转为普通程序;也可以由法院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主动转为普通程序,并通知各方当事人。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规定有: 1、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比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裁定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变更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
民事简易程序是独立的第一审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简易程序旨在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办案,节省时间、人力和物力。对于简单的、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适用。但是普通程序只能由法院规定适用。 2、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就可以了。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基层人民法院陪审员的主要作用其实是凑数。 3、简易程序的案件是立案之日起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