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租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
公租房是政府对住房困难人群实施的一种过渡性方案。公租房是不可以转租的。因为公租房的所有权归政府和公共机构所有,不是归个人所有。政府有关部门推出公租房,是为了把住房提供给低收入的住房困难人员。政府用低于市场的价格或承租者能够承担得起的价格,给
公租房不能转租出去。公租房通常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的保障性住房,承租人不得随意转租,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租房,应当退回。
租赁的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的可以再转租。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
不可以。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租房不可以转租给别人。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承租人擅自转租或调换的,公租房应予退回。
公租房不可以转租给他人。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的保障性住房,专为中低收入的群体出租。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租房。
次承租人经出租人及承租人同意可以再次转租。房屋转租次承租应当与新的承租人订立新的租赁合同,新的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
未经允许,承租人不可以做二房东转租。承租人需要获得出租人的同意,才能转租房屋,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但是如果承租人转租,出租人知情,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租赁期限内的承租人是能经出租人同意后转租房屋的。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让渡了其对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未侵害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但会削弱出租人对于房屋的控制,破坏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信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