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法院一般能够指定一个监护人。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判决已经生效,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再审抗诉,或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能否继续申诉再审的问题,即使目前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按申诉处理,更符合程序要求。该问题是今后需要通过司法实践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完善的问题
下列情形可以提前变更监护权之诉: 1.有监护权的一方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行为的。 2.现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3.现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4.现监护人去世。
可以提起监护权变更之诉的情形:监护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法院对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做出裁定的时间具体如下: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地
法院调解后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义务,或与子女同住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法院可以在出现下列情形时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在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指定监护人,且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人民检察院是公诉机关,只能提起刑事诉讼吧,但要是检察机关和其他公民,法人或是组织建立了诸如合同之类的民事的法律关系,而此法律关系出现了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是以民事主体的资格不是公诉机关。
以下情况下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却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轻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 2.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却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 3.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轻罪重判; 4.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有错误,一罪
监护权法律没有规定是否可以提前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孩子是由父母直接抚养还是由父母双方抚养。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
法定监护人不可以放弃监护权,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