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时限一般为九十日。行政机关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一般应在九十日内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但是行政处罚案件符合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形的,也可以当场作出该决定。
行政处罚的办理时限一般是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的九十日内;如果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则办理时限是立案的当天内。
行政处罚的办理时限,一般是九十日。行政机关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一般应在九十日内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但是行政处罚案件符合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形的,也可以当场作出该决定。
行政案件办理时限是: 1、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2、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处罚听证需要的时间最少是十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
行政处罚限期二年,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有二年。如果行政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或举报的,则不再进行行政处罚;但是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诉时效期限延长至五年。
行政处罚期限为二年,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申请执行时效的期限是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时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如果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执行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是处罚决定书中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申请执行处罚的时效期限是三个月,从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期限或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行政处罚的时限是二年。如果行政机关在二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行政机关在二年内发现了违法行为,则一般需自立案之日起的九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期限一般是二年。如果行政机关在二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予以追究;但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五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