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单位已经开始用工的,即使未签合同也会成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规定如下: 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2、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工作的,则劳动者与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如果还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要每个月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如果自用工自然期满一年还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则视为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
在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凭借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以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来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并且其中一部分证据依法由用人单位举证。
没签劳动合同但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合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
劳动合同满不再续签合同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但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是否能获得补偿,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和劳动者不续签,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话就违法,以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赔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
当事人之间未签订合同,但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的,就成立了事实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