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5
对农村宅基地的转让不能进行公证的,当事人没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因此不能将宅基地单独进行转让。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个人仅可以对其享有使用权以及收益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处理空宅基地的两种方式是: (一)向当地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农村空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 (二)经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将多余的空宅基地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转让。
与他人发生宅基地纠纷时,首先可以与他人协商解决。也可以找当地领导和乡土地管理部门帮助处理。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于宅基地房流转困难,司法实践中多判令房屋由宅基地登记方所有,并由取得房屋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价款。若一方已经将户籍迁移至该农村落户。在分割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时,建议为另
宅基地打官司收费标准是按照诉讼的金额来收取费用的,诉讼金额在1万元以内收取50元,诉讼金额在1~10万,按照2.5%收取。诉讼金额在10~20万,按照2%收取,诉讼金额在20~50万,按照1.5%收取。宅基地打官司的手续都是在当地的人民法院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
如果女方没有将户口转移到男方住所,女方就不是男方集体组织的成员。因此,女方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女方会在宅基地搬迁到男方住所后申请居住,然后在宅基地上建房。那么宅基地上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
如果结婚之后,女方并没有将户口迁往男方的户籍所在地,那么女方并不是男方所在集体组织的成员,女方因此也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此种情况下,离婚后,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仍然归男方享有。如果宅基地是男女双方结婚后,女方将户口迁往男方的户籍所在地之后申请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农村宅基证办理流程如下: 1、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
我们说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基本上是符合农村实际的,是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展开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否定其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国宅基地制度是在大集体时期形成的,这几十年下来,随着农村各项制度的变革及乡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宅基地制度在农村的实践过程中
农村宅基地若有超占情形,行为人应当退还,擅自修建建筑的应当拆除;政府有关部门还可以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当事人所拥有的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的土地,包括农村的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其所有权,无论城里人、乡下人,个人都不可以继承。但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无论是城里人、乡下人继承农村房屋后,都可以继续使用房下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