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工伤保险与工伤鉴定是没有联系的,也就是说没有工伤保险也不影响工伤鉴定的正常进行。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需要个人提供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包括银行卡、工资条,用人单位发放的可以证明身份的工作证、服务证、胸卡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考勤记录,工作纪律,或者是工友、同事的书
工伤认定书即工伤认定的决定,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
1、正常情况下,工伤认定书应当下发给劳动者签收;如果人社局委托单位转交,单位不给的,向劳动部门索要。索要不成的,可以向其主管负责人投诉或者直接向上级省劳动厅投诉,当然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要求劳动部门履行义务。 2、单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超过一年的,可以起诉获得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者工伤一年了,但没有做工伤认定,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的,则不能在申报工伤,也不能获得工伤赔偿,但可以通过协商、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去依法获得人身损害赔偿。 受了工伤的劳动者需要积极治疗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所以如果伤情是在一年后稳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一年后做是有效的。
如果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应当先到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可能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人身损害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然后
不论存在何种原因,起诉的时间明显已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期限,其申请不应再被受理。应当先到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等候法院判决。
没有工伤认定书不可以做伤残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因此,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能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虽然已经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只要你有确切的证据能证明你的伤害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法院一样会受理。不可能说因为过认定时效,用人单位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 1、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
没有申请工伤认证,不可以做工伤鉴定。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在申请时可由劳动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
没有做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