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行政处罚,对于个人是没有最高限额的。要根据所违反的行政法来确定处罚额度的,没有最高限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由于我国各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不平衡,情况差异
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上限是是一千元。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对于其被处以的行政处罚罚款进行缓缴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年。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二年,因此缓缴的期限也不能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则由行政机关视当事人的困难情况来决定。
在延期缴纳行政处罚的罚款时,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年。因为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所以行政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的期限,一般也不能超过该期限。具体的延期缴纳期限,则由行政机关依法合理地决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除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依照本法第三
行政处罚最长能分期多长时间法律没有规定,但规定了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关于行政处罚罚款的分期时间,法律对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行政处罚罚款的分期期限应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按照当事人的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决定。
被处罚人一般要在十五日内上缴行政处罚的罚款。当事人需要在十五日内前往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但是行政机关如果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则当事人也可以当场缴纳。
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
如果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机关当场作出的,并且其当场要求收缴的,则当场缴款;如果不是当场收缴的,则当事人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