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法律分析不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二者有着某种承接关系,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别;①性质不同;②目的不同;③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
如果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交警会当场公布行政处罚;如果不能当场作出的,则交警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对于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相关的争议必须先行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诉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期间,以不停止执行为原则,以停止执行为例外。诉讼停止执行的适用情形包括:第一,被告依职权停止执行。在法院作出终审裁判之前,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属于行政机关的裁量范围。如果被告认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一定会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因此,对于行政处罚来说,只有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一定会强制执行。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还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酒驾监外执行不属于行政处罚,就监外执行本身而言属于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行政处罚公开原则包括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公开不仅仅指的是执法的公开性,还需要接受监督的公开性,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原则上行政处罚必须公布是正确的,为了公平,想要公正,就必须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有助于维护行政相对热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行政机关科学文明执法。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自己或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方式,以迫使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的行为或制度。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让其履行。
不正确。只有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这句话是错误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只有法律可以设定。其他行政处罚是可以由当地法规来进行处罚的。
行政处罚在复议期内原则上是可以执行的。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