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人只能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区别。第一个区别是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第二个区别是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只是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可以是
转继承中包含有代位继承。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表明转继承中不可以有代位继承。并且,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健在的所有合法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发生转继承,遗产分割前,被转继承人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由他的合法继承人取得,并开始代位继承。故可判
代位继承高于第二顺位继承,其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被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不可以同时存在的。转继承是在分割财产时,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则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已经发生了转继承,无法成立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不是一定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此时属于法定第一顺序,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因认定为第二顺序。
转继承中可以有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在转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并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如下: 1.首先,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2.其次,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只是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可
有区别,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仅限于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 2、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是存在区别的。例如,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的主体不同。适用的范围也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法定继承,而转继承适用法定继承,也适用遗嘱继承。
有。《民法典》将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规定为代位继承人,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但需要注意的是,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所以,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只发生在被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