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财产保全的,一般可以参与分配,但也要看实际的情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 (1)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 (2)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
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该债权具有可给付的内容。如果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则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债权人要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的财产,需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该债权具有可给付的内容。如果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则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如下: 1、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 2、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
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如下: 1、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 2、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
如果被执行人足够偿还债务,则债权人有优先权。如果被执行人不能偿还债务,则会采取平等主义。而在被执行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因查封而享有优先受偿权。 优先权又称先取特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的优先取得债务人财产的权利,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
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如下: 1、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 2、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
债权人参与分配时不会优先受偿,债务人破产的,其破产财产应当在优先清偿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再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偿还,首先是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等。
债权人无权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债权人根据借款合同有权获知企业的经营状况,但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根据合同按时收回本金和取得借款利息,但无权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法人财产不直接参与分配。如果当事人认为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应当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依照破产程序处理。如果当事人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会按采取财产查封、冻结、扣押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
如果是共同债权,可以作为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