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申请农村宅基地证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发证。
农村申请宅基地需要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获得宅基地。一人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将宅基地出卖或出租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
宅基地建房需申请。《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1、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3、必须符合本村统一的居住整体规划; 4、必须征求四邻意见。
依据土地管理法, 1、没有宅基地的;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需要分户,并且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现在的房子影响了乡镇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符合政策规定,户口迁入村集体,并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损毁搬迁的
离婚后能申请宅基地。法律规定,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1)准备好地方要求的申请资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按程序后出具书面意见; (3)将相关资料交至乡镇初审; (4)乡镇初审后提交至县级部门审批; (5)县级部门审核符合要求后由县级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取得乡村建设规
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3、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的; 4、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的; 5、
申请宅基地与离婚没有关系,符合下列条件就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集体或相关部门不批宅基地申请的,当事人应在消除不批的缘由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如果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不能再申请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