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债务清偿的途径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1)正常途径 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2)特殊途径 由
欠债不解决的途径有: 1.首先进行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调解失败的,可以向有关机构提起仲裁; 4.仲裁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5.申请支付令。
债务清偿的途径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一、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二、特殊途径。由于债
公司债务的解决途径: (一)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 (二)诉讼清偿债务。 (三)破产还债。 (四)兼并清债。 (五)债转股。 (六)行使担保物权。
一、和解: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二、调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三、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有: 1、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途径具体有:以径行方式行使代位权和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
合同的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的原因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
解除合同的途径如下: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时解除合同。3.出现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时解除合同。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债务清偿的途径有根据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清偿,或者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讨债时的合法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讨债的方法有,协商、仲裁或直接提起诉讼等,债权人讨债要举证的,应当在诉讼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地、客观地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