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1、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子女的抚育义务并且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对于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
夫妻双方无论如何都不能自动离婚,我国没有婚姻关系可以自动解除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
1.首先应当举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2.一方主张损害赔偿的,应当举证对方存在重婚、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3.双方应当就各自主张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分别举证。
离婚诉讼公告的送达方式: 1、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件,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后视为送达; 2、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时可以将待送达的诉讼文件张贴在人民法院公告栏或者公共场所,或者在报纸、广播、电视上播放。国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送达60日,
离婚案被告不到场人民法院会用传票传唤被告,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必须出庭参加审理的,经传票传唤后,被告仍然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的方式,或者是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被告缺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但根据
离婚案件中原告的书面陈述应当写明离婚案件本身的真实想法和意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做最后陈述时要就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充分表达,法官一般会听取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离婚案件中原告的书面陈述需要先写明离婚案件本身的真实想法和意愿,然后,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因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做最后陈述时要就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充分表达,法官一般会听取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离婚案件中被告方下落不明的办法:若在离婚诉讼前下落不明,其配偶因此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持失踪公告向法院主张离婚,法院应予以支持。若在离婚诉讼中故意下落不明的,法院可继续予以审理,并对裁判结果进行缺席宣判。
离婚案件彩礼的分割:如果彩礼钱是女方在婚前获得的,则彩礼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彩礼钱是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离婚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的,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