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他。用人单位发放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
工伤保险通常以银行划拨方式发放,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
工伤保险金发放方式如下: 1、生活不能自立的,由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安装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住院饮食补助费; 2、用人单位发放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残疾人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
对于社保的缴费因缴纳保费的人群不同,缴纳保费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参加稳定工作的员工一般是由用人单位直接直接缴纳,不需要个人再进行缴纳,没有稳定工作的人,一般情况下是由自己缴纳的。
在完成工程的期间,如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患职业病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明确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暂按24042元执行。2022年全省
《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
工伤(亡)人员的待遇申请由单位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统一向医保办申报办理,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待医疗终结后提交医院有
可以。以社保来进行购房资格审核时,如有中断,需在90天内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社保,否则将被认定为中断。补缴一般需要所在单位办理。而对于单位来说,因单位原因造成断缴的,可以申请延迟补缴,但不能超过3个月。因工作断档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入职前的断缴,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
工伤(亡)人员的待遇申请由单位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统一向医保办申报办理,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计算: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不能自理等级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