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具有以下权利: 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2.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一、支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按照使用细则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此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出卖人并非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系有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有: 1、收取租金的权利; 2、对承租人逾期交租时,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3、在租赁物的意外毁损等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发生时,请求承租人按租赁物的折旧情况给予补偿的权利。
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财产租赁合同的出租人非常广泛; 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融资租赁中,不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财产租赁中,因意外事故而导致标的物灭失,是由出
1)因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产生索赔的权利; 2)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5)出租
租赁合同当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出租人的义务是交付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的义务是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等。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瑕疵担保。 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 (1)按规定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义务有: 1、交付租赁物并保持租赁物用途的义务;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的义务有: 1、交付租金的义务;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物承担的义务是: 1、妥善保管、使用的义务; 2、维修的义务; 3、在租赁物毁损、灭失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继续支付租金的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融资租赁的条件是: (1)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
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机器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业务。在国外,承租方要将设备留归自己所有,必须以约定价格或名义价格购买。所谓名义价格,就是以1元或若干元的价格由承租方买下,实质上是为了完成法律手续,将出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