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 (三)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
民办非企业单位持股比例需要明确,只要如实填写就可以。股权结构是指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出资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结构包含了股东人数和性质;出资的数额、方式和时间;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比例、股权比例以及股东协议对其相互关系的约定等。
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如果其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规定是:外商投资企业改变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提交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董事会的决议。
(一)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 (二)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三)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 (四)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
没有标准,有的公司持股百分之十就是大股东,有的要在百分之四十九以上。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是流通股,占比多好些;二是若是非流通股,则越少越好,没有解禁压力。如果是大股东持股,相对少些好,利于重组或者没有减持的要求。如果是机构、基金等持有的
持股比例是根据股东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计算出来的。例如公司本来注册资本金为90万,股东出资10万,那该股东持股比例就是10/(90+10)也就是占比10%。但是股东之间或者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规定主要是针对收购的,具体而言达到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终止上市。即持股比例的规定主要针对于对股权收购的限制,即如果广大的中小股东对该收购人发出的收购要约予以承诺,而使收购人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已发行的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
出资比例是股东认缴出资额占全体股东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份额就是出资比例,股东是按出资比例来享有权利。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