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
检察院不予起诉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刑事诉讼抗诉条件有: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 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条件如下: 一、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如具有下列情形: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
1.受理。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来源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机关转办、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 2.立案。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具体如下: 1、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还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2、怀疑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
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主要会有以下内容: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3、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的,免除刑事处罚错误的; 4
检察院抗诉申请书的内容有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抗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例如认为判决书主要证据明显不足的,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的,受理抗诉的法院名称等。
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的活动。
同级检察院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当事人不服本区、县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应当向本区、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当事人不服市管内各基层铁路运输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应当向市管内各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申请抗诉。当事人不服市第一中级
民事抗诉申请书直接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的控申科负责。抗诉申请书是指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其他公民,不服尚未生效或者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或者不服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一种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