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适用: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的情况下代签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有效,
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法律规定,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又称为效力未定合同。
如下情形之一,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
1、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一般可以采用明示方式或者默示方式对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进行追认。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
效力待定合同情况有下列几种: (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 2)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 (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可以这样处理: 1、有权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使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追认权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2、法律赋予相对人两项权利,即催告权与撤销权。 所谓催告是指相对人
不是违法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包括了: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要使这三类合同有效,相关权利人必须进行追认。而法律规定的追认方式,就包括了明示和默示这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相关权利人
以下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与第三人订立的财产转让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履约能力、缺乏订立合
首先,表见代理合同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如果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就可以向被无权代理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被无权代理人承担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