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3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
离职时年假没休完按照以下公式折算工资: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离职前年假未休完计算方法如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依照工龄来计算年休假的办法:如果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享受年休假。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退休养老金由3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还需要结合个人工资和退休时社会平均工资等数据。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
年休假的折算方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条的中企业职工带薪年假的实施办法”来规定的。新员工进入用人单位并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的年假天数是根据单位中剩余的日历天由转换确定的,转换后少于一整天的部分则不享受年假。前款年假的折算
10年工龄的年休假是十天。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按工龄计算年休假: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龄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未休在第二年可以申请补休,第三年可以申请经济补偿,超过时间期限的请求补偿的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一般年休假的工资补偿是这样的,没休假的天数按照日工资的200%来支付补偿,正常的工资还是照发。但是如果是员工自己不休假的,单位不需要给予补偿
劳动者休年假单位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更正其行为;如果单位仍然继续扣工资的,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举报;或者通过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