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首先,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 同时,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二是
工伤职工个人或者申请鉴定的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提出鉴定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会安排重新进行工伤鉴定。如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
对伤残鉴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1、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伤残鉴定具体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如果单位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能做伤残鉴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
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应该向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申请重新鉴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
交通事故后不服伤残鉴定结果的,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指定鉴定机构或者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在重新鉴定之后,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还是不满意的,那么无法再重新申请鉴定。
当事人不服伤残等级结论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是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则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当事人对工伤伤残鉴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则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