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是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在记名股票丢失之后,记名股票的当事人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否则应属非法交易。股票持有人交付股票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原持有人则丧失其相应的股份和股东权,股票的受让人即成为公司股份的合法持有者。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
不记名股票的法律特点: 1、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 2、安全性差。一旦未记录的股票丢失,原股东将失去股东权利,不能挂失; 3、转移相对简单。原持有人只要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就具有转让的法律效力; 4、股东权利属于股票的持有人。确认未记名股
不记名股票的法律特点有: 1、股东权利属于股票的持有人。确认未记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是基于具体的名称记录,而是基于占有事实; 2、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 3、转移相对简单。与记名股相比,不记名股的转让相对简单方便。原持有人只要将股票交付给受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一般都写在股票背面。记名股票不仅要求股东在购买股票时需要将姓名或名称记人,而且要求股东转让股票时需向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除了记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否则应非法交易。股票持有人交付股票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原持有人则丧失其相应的股份和股东权,股票的受让人即成为公司股份的合法持有者。
一、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确认不记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以特定的姓名记载为根据,而是以占有的事实为根据。因此,持有该股票的人就是股东,就可以行使股东权利。也因为这一点,为了防止假冒、舞弊等行为,不记名股票的印制特别精细,其印刷技术、颜色、纸张